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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内容保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信息等基本情况。

2.国资国企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动态。

3.规划计划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权力运行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事项。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采集与整理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栏目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

2.信息采集应遵循“谁采集、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等信息。

3.定期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进行编辑,使其符合公开格式与规范。

三、信息审核与发布

1.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并确保文字表述准确、严谨、恰当。

2.分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复审,主要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是否适宜公开等。

3.审核通过的信息由政秘科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进行发布,发布时应确保信息排版规范、格式正确、易于阅读和检索。

四、信息更新与维护

1.建立信息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信息链接有效、内容无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已公开的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如政策法规变动、工作进展变化等情况发生时,相关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信息更新申请。